《明清律合編》
孫家紅 編纂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年1月出版
ISBN:9787520195423
【內容簡介】
明清易代之際,王朝成文法律的繼承與變遷是一個重要而核心的法律歷史議題。本書選取明代最后一個重要的官方刻本——萬歷三十九年版《大明律集解附例》,與清初入關后頒布的第一個版本《大清律集解附例》(順治三年版),以清律目錄內容為綱,將二者逐條逐句進行比較,詳細標注、分析彼此之異同,以微觀法史之嚴密視角,深刻揭示清朝初年對于明代法律的繼承與變革,通過扎實具體的文獻證據,對流傳多年的歷史偏見有所糾正,并啟發相關學界同仁進行更為深入細致之研究。
【作者簡介】
孫家紅,北京大學歷史學碩士、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法國里昂高等學術院(Collegium de Lyon)高級訪問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長期從事中國法律歷史研究,出版專著《散佚與重現:從薛允升遺稿看晚清律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清代的死刑監候》(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通往經世濟民之路——北京大學經濟學科發展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關于“子孫違犯教令”的歷史考察——一個微觀法史學的嘗試》(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榮獲第一屆中國法律文化研究優秀成果獎(2008)、第五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2014),第七屆胡繩青年學術獎(2016)。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專業論文若干篇,整理出版法律歷史文獻若干部。
【序】
律學之不講也久矣。遜清同光之際,刑部有陜豫兩派,於秋審司法,切磋磨礪,蔚然成風。其間較著者,陜人薛允升、趙舒翹,豫人陳惺馴、田我霖,或主簡練,或主精覈,洵為巨擘。他如剛毅、英瑞,出身八旗;沈家本、沈曾植,同隸江表,各有著述,以律名時。更有吉同鈞、羅維垣、汪世琪、方連軫、魏聯奎、蕭之葆、郭昭等,後學先進,不及備舉。然覆巢之下,無有完卵,所謂同光律學,不過霞光晚照,暫放輝煌。庚子一役,國本動搖,創巨痛深,人心思奮。變法之詔甫出,薛、趙、陳、田諸公,或早謝世,或遭橫死,無緣參與之機。惟湖州沈家本,劫後餘生,與新會伍廷芳,同被舉薦,偏得修律之命。改中法,去繁苛,數千年悠久傳統一朝拋卻;仿泰西,別民刑,百餘載中華法變於焉開啓。數載之間,律學毀棄,法學暢行,死生殊途,判若雲泥,孰意如是之甚也。
或曰:若以薛允升、趙舒翹等陜派人物主政改革,其變化或未必如此之巨,其轉圜亦未必如此之亟,蓋彼認陜派為保守而他派為激進者也。然清末變法,純由時勢主之,非由人性決之。人性固有保守激進之別,於時勢之岌岌,潮流之汩汩,袞袞諸公,隨波逐流,猶恐不及,逆勢而動,則罕有不碰壁者也。且以人性言,保守者一旦猛醒,未嘗不可變為激進,反道而行,大興改革。平心而論,晚清十年,若干人等,於改革之法,或有保守之議,甚至鼓動風潮,阻遏狙擊,然於變法救國,以中華億萬之衆,未嘗不同懷一急進之心也。
然則律學、法學之別若何,又何故強為區分耶?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夫有名須有辨,有辨斯有名,有正辨方能有正名,此乃世之常理。律學法學之辨,自來論者夥矣,然多囿於法學狹窄之地,未能於東西學術分野諦察之。試觀當今各大圖書館藏,海量山積,皆采現代圖書分類之法,自然、人文、社會科學是也。惟漢文綫裝古籍,獨以四庫分類,經、史、子、集是也。法學係出社會科學,明白無誤。至於律學,或屬之經學,或歸於乙部。判案決獄之詞,更常見於子、集。今之人若欲探尋古法遺跡,史部自為大宗,經、子、集三部,亦絶不可忽。是可知,律學法學之別,端在不同知識體系中處不同位置也。律學或可稱為法學,法學則難等律學,名異實異,不容混為一談。
猶有進者,律學以通古今之變為嚆矢,考鏡源流,巨細靡遺,故古律家多為法史專家。法學以究當世之法為鵠的,對於本國既往法律缺乏興趣,知之者少,懵懂者多,甚或罔顧歷史,自我作古者比比皆是,故於法學家中尋法史專家,無異緣木求魚。若以方法論,律學側重注釋,解析名詞概念,往往餖飣考據,罕有長篇大論。法學傾向推理,議論汪洋,下筆動輒千言萬言,等而上者,邏輯暢達,等而下者,燦若桃花。以時間論,律學終結於王朝末路之際,法學興起於帝國革新之時,風格迥異,首尾乃又相接。其間起承轉合,循環往復,機關重重,不及詳述。
又或曰:律學偏於保守,法學趨向激進,二者絶對背反。初聞之,覺為至論,再審之,則知皮相之談,不足為訓。晚清律學家,抱殘守缺,罔知變通者,固自有之,而銳意革新,洞明機務者,自不乏人。即如吉同鈞者,律學俊秀,保守中堅,然其於西學研究有素,遠邁同儔,深知改革之弊,常作痛切之語,甚為禮教諸君引作人盾,與法理派相頡頏,莫之能敵。是可知,法學視諸律學,雖屬嶄新,未必盡是;律學視諸法學,固為陳跡,亦未必全非,以保守激進區分律學法學,實乃大謬。
寄廬主人曰:必真保守者,方能真創新。古今中外,鐵血革命,移風易俗者,代不乏人,然革命之法,鮮有善終者,或僅行於一時,或功敗於垂成,皆因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也。若欲維繫世道人心,長治久安,舍法律不為,非法律不能成,故但凡法律、律學、法學,皆保守理性為立命根本。若言律學或法學家為天然之保守派,亦不為過。惟有保守理性,個人方不為利鎖名韁所縛,特立獨行,得大自在。惟有保守理性,國家方不為邪門外道所惑,朝令夕改,倒行逆施,而為天下蒼生,謀得萬世太平。
至於明亡清興,易代更迭,論者多引《國榷》,侈談清初定律,實為明朝翻版。數十年間,竟無一人詳察,以訛傳訛,幾成定論,推原其故,未嘗非律學湮沒,由以致之。今將明萬曆律與清順治律逐字逐句,仔細對勘,標其異同,明其變化,俾閲者一目了然,藉知清初於繼承之中,對明律行極大改革,不僅奠定有清二百餘年法律格局,更為傳統中華法系注入嶄新活力。略仿薛大司寇允升《唐明律合編》餘意,擬作《明清律合編》,謹向昔日律學巨匠三致意焉。
疫情岌岌,警報頻傳,困擁書城,草此代抒胸臆。
庚子正月初五,於京西寄廬
【目錄】
序
例言
卷首
01御制大清律序
附一御制大明律序[明01]
附二重刊《大明律例集解》序[明02]
02大清律例目錄
附大明律集解附例總目[明03]
03五刑之圖[明09]
04獄具之圖[明10]
05喪服總圖[明11]
06同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圖[明12]
07妻為夫族服圖[明13]
08妾為家長族服圖[明14]
09出嫁女為本宗降服圖[明15]
10外親服圖[明16]
11妻親服圖[明17]
12三父八母服圖[明18]
13大清律集解名例[明19]
14例分八字之義[明05]
15附六贓圖[明04]
16附納贖例圖[明06]
17附在外納贖諸例圖[明07]
18附限內老疾收贖圖
19附誣輕為重收贖圖
附收贖鈔圖[明08]
20大清律附[明20]
21附真犯死罪充軍為民例[明21]
22比附律條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一 名例
001五刑
002十惡
003八議
004應議者犯罪
刪除明例6條
005職官有犯
刪除明例4條
006軍官有犯
刪除明例3條
007文武官犯公罪
008文武官犯私罪
刪除明例1條
009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刪除明例12條
010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刪除明例2條
011犯罪得累減
012以理去官
013無官犯罪
014除名當差
015流囚家屬
016常赦所不原
017徒流人在道會赦
018犯罪存留養親
刪除明例1條
019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刪除明例1條
020徒流人又犯罪
021老小廢疾收贖
刪除明例1條
022犯罪時未老疾
023給沒贓物
024犯罪自首
025二罪俱發以重論
026犯罪共逃
027同僚犯公罪
028公事失錯
029共犯罪分首從
030犯罪事發在逃
031親屬相為容隱
032吏卒犯死罪
033處決叛軍
034殺害軍人
035在京犯罪軍民
036化外人有犯
037本條別有罪名
038加減罪例
刪除明例1條
039稱乘輿車駕
040稱期親祖父母
041稱與同罪
042稱監臨主守
043稱日者以百刻
044稱道士女冠
045斷罪依新頒律
046斷罪無正條
047徒流遷徙地方
048邊遠充軍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 吏律職制
049官員襲廕
刪除明例1條
050大臣專擅選官
051文官不許封公侯
052濫設官吏
053選用軍職
054信牌
055貢舉非其人
056舉用有過官吏
057擅離職役
058官員赴任過限
059無故不朝參公座
060擅勾屬官
061官吏給由
062奸黨
063交結近侍官員
064上言大臣德政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三 吏律公式
065講讀律令
066制書有違
067棄毀制書印信
068上書奏事犯諱
069事應奏不奏
刪除明例1條
070出使不復命
071官文書稽程
072照刷文卷
073磨勘卷宗
074同僚代判署文案
075增減官文書
076封掌印信
077漏使印信
刪除明律1條
078擅用調兵印信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四 戶律戶役
079脫漏戶口
080人戶以籍為定
081私創庵院及私度僧道
刪除明例1條
082立嫡子違法
083收留迷失子女
084隱匿滿洲逃亡新舊家人
085賦役不均
086丁夫差遣不平
087隱蔽差役
088禁革主保里長
089逃避差役
090點差獄卒
091私役部民夫匠
092別籍異財
093卑幼私擅用財
094收養孤老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五 戶律田宅
095欺隱田糧
096檢踏災傷田糧
097功臣田土
098盜賣田宅
099任所置買田宅
100典買田宅
101盜耕種官民田
102荒蕪田地
103棄毀器物稼穡等
104擅食田園瓜果
105私借官車船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六 戶律婚姻
106男女婚姻
107典雇妻女
108妻妾失序
109逐壻嫁女
110居喪嫁娶
111父母囚禁嫁娶
112同姓為婚
113尊卑為婚
114娶親屬妻妾
115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116娶逃走婦女
117強占良家妻女
118娶樂人為妻妾
119僧道娶妻
120良賤為婚姻
121外番色目人婚姻
122出妻
123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七 戶律倉庫
刪除明律1條 附例1條
124錢法
125收糧違限
126多收稅糧斛面
127隱匿費用稅糧課物
128攬納稅糧
刪除明例1條
129虛出通關硃鈔
130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131私借錢糧
132私借官物
133挪移出納
134庫秤雇役侵欺
135冒支官糧
刪除明例1條
136錢糧互相覺察
137倉庫不覺被盜
138守支錢糧及擅開官封
139出納官物有違
140收支留難
141起解金銀足色
142損壞倉庫財物
143轉解官物
刪除明例4條
144擬斷贓罰不當
145守掌在官財物
146隱瞞入官家產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八
戶律課程
147鹽法
148監臨勢要中鹽
149阻壞鹽法
150私茶
151私礬
152匿稅
153舶商匿貨
154人戶虧兌課程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九 戶律錢債
155違禁取利
156費用受寄財產
157得遺失物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 戶律市廛
158私充牙行埠頭
159市司評物價
160把持行市
刪除明例2條
161私造斛斗秤尺
162器用布絹不如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一 禮律祭祀
163祭享
164毀大祀丘壇
165致祭祀典神祇
166歷代帝王陵寢
167褻瀆神明
168禁止師巫邪術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二 禮律儀制
169合和御藥
170乘輿服御物
171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172御賜衣物
173失誤朝賀
174失儀
175奏對失序
176朝見留難
177上書諫言
178見任官輒自立碑
179禁止迎送
180公差人員欺凌長官
181服舍違式
刪除明例2條
182僧道拜父母
183失占天象
184術士妄言禍福
185匿父母夫喪
186棄親之任
187喪葬
188鄉飲酒禮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三 兵律宮衛
189太廟門擅入
190宮殿門擅入
191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192從駕稽違
193直行御道
194內府工作人匠替役
195宮殿造作罷不出
196輒出入宮殿門
197關防內使出入
198向宮殿射箭
199宿衛人兵仗
200禁經斷人充宿衛
201沖突儀仗
202行宮營門
203越城
204門禁鎖鑰
205懸帶關防牌面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四 兵律軍政
206擅調官軍
207申報軍務
刪除明例1條
208飛報軍情
209漏泄軍情大事
210邊境申索軍需
211失誤軍事
212從征違期
213軍人替役
刪除明例1條
214兵將不固守
215縱軍擄掠
216不操練軍士
刪除明例3條
217激變良民
218私賣戰馬
219私賣軍器
220毀棄軍器
221私藏應禁軍器
222縱放軍人歇役
刪除明例2條
223公侯私役官軍
224從征守御官軍逃
225優恤軍屬
226夜禁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五 兵律關津
227私越冒度關津
228詐冒給路引
229關津留難
230遞送逃軍妻女出城
231盤詰奸細
232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233私役弓兵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六 兵律牧
234牧養畜產不如法
235孳生馬匹
236驗畜產不以實
237養療瘦病畜產不如法
238乘官畜脊破領穿
239官馬不調習
240宰殺馬牛
241畜產咬踢人
242隱匿孳生官畜產
243私借官畜產
244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七 兵律郵驛
245遞送公文
246邀取實封公文
247舖舍損壞
248私役舖兵
249驛使稽程
250多乘驛馬
251多支廩給
252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253公事應行稽程
254占宿驛舍上房
255乘驛馬齎私物
256私役民夫抬轎
257病故官家屬還鄉
258承差轉雇寄人
259乘官畜產車船附私物
260私借驛馬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八 刑律賊盜
261謀反大逆
262謀叛
263造妖書妖言
264盜大祀神御物
265盜制書
266盜印信
267盜內府財物
268盜城門鑰
269盜軍器
270盜園陵樹木
271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刪除明例3條
272常人盜倉庫錢糧
273強盜
274劫囚
275白晝搶奪
276竊盜
刪除明例1條
277盜馬牛畜產
278盜田野穀麥
刪除明例1條
279親屬相盜
280恐嚇取財
281詐欺官私取財
刪除明例1條
282略人略賣人
283發塚
284夜無故入人家
285盜賊窩主
刪除明例1條
286共謀為盜
287公取竊取皆為盜
288起除刺字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九 刑律人命
289謀殺人
刪除明例1條
290謀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291謀殺祖父母父母
292殺死奸夫
293謀殺故夫父母
294殺一家三人
295採生折割人
296造畜蠱毒殺人
297斗毆及故殺人
298屏去人服食
299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300夫毆死有罪妻妾
301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302弓箭傷人
303車馬殺傷人
304庸醫殺傷人
305窩弓殺傷人
306威逼人致死
307尊長為人殺私和
308同行知有謀害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 刑律斗毆
309斗毆
310保辜限期
311宮內忿爭
312皇家袒免以上親被毆
313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314佐職統屬毆長官
315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
316九品以上毆長官
317拒毆追攝人
318毆受業師
319威力制縛人
320良賤相毆
321奴婢毆家長
刪除明例1條
322妻妾毆夫
323同姓親屬相毆
324毆大功以下尊長
325毆期親尊長
326毆祖父母父母
327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328毆妻前夫之子
329妻妾毆故夫父母
330父祖被毆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一 刑律罵詈
331罵人
332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333佐職統屬罵長官
334奴婢罵家長
335罵尊長
336罵祖父母父母
337妻妾罵夫期親尊長
338妻妾罵故夫父母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二 刑律訴訟
339越訴
刪除明例6條
340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341告狀不受理
342聽訟回避
343誣告
刪除明例1條
344干名犯義
345子孫違犯教令
346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347教唆詞訟
348軍民約會詞訟
349官吏詞訟家人訴
350誣告充軍及遷徙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三 刑律受贓
351官吏受財
刪除明例1條
352坐贓致罪
353事后受財
354官吏聽許財物
355有事以財請求
356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357家人求索
358風憲官吏犯贓
359因公科斂
360尅留盜贓
361私受公侯財物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四 刑律詐偽
362詐為制書
363詐傳詔旨
364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365偽造印信歷日等
刪除明例1條
刪除明律1條
366私鑄銅錢
367詐假官
368詐稱內使等官
369近侍詐稱私行
370詐為瑞應
371詐病死傷避事
372詐教誘人犯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五 刑律犯奸
373犯奸
374縱容妻妾犯奸
375親屬相奸
376誣執翁奸
377奴及雇工人奸家長妻
378奸部民妻女
379居喪及僧道犯奸
380良賤相奸
381官吏宿娼
382買良為娼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六 刑律雜犯
383拆毀申明亭
384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385賭博
386閹割火者
387囑託公事
388私和公事
389失火
390放火故燒人房屋
391搬做雜劇
392違令
393不應為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七 刑律捕亡
394應捕人追捕罪人
395罪人拒捕
396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397徒流人逃
刪除明例1條
398稽留囚徒
399主守不覺失囚
400知情藏匿罪人
401盜賊捕限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八 刑律斷獄
402囚應禁而不禁
403故禁故勘平人
404淹禁
405凌虐罪囚
406與囚金刃解脫
407主守教囚反異
408獄囚衣糧
409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410死囚令人自殺
411老幼不拷訊
412鞫獄停囚待對
413依告狀鞫獄
414原告人事畢不放回
415獄囚誣指平人
416官司出入人罪
417辯明冤枉
刪除明例1條
418有司決囚等第
刪除明例1條
419檢驗尸傷不以實
420決罰不如法
421長官使人有犯
422斷罪引律令
423獄囚取服辯
424赦前斷罪不當
425聞有恩赦而故犯
426徒囚不應役
427婦人犯罪
428死囚覆奏待報
429斷罪不當
430吏典代寫招草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九 工律營造
431擅造作
432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433造作不如法
434冒破物料
435帶造段匹
436織造違禁龍鳳文段匹
437造作過限
438修理倉庫
439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三十 工律河防
440盜決河防
441失時不修隄防
442侵占街道
刪除明例1條
443修理橋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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