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中國法學網“名網”工程建設,擴大法學原創作品的影響力,中國法學網“本網首發”欄目長期面向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的科研人員,國內外從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律實踐的專家、學者、司法人員等,以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征稿。
為保證“本網首發”欄目所刊登文稿的學術質量,提升本欄目的權威性、專業性,中國法學網編輯部將按照嚴格的審稿規則,對所有來稿投稿進行認真審校。來稿請遵循以下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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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一稿多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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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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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文注釋體例
1、一般規范
(1)稿件采用腳注。作者用“*”標注,正文采用連續注碼,注碼放標點之后。投稿時用阿拉伯數字標注,不加括號。
(2)稿件作者通常僅標明所在單位及技術職務,同一作者原則上只標明一個工作單位,最多不超過兩個。項目成果保留項目名稱及編號。感謝語盡量簡化。
(3)引用性注釋必須真實、必要。對觀點的引用,應注重代表性;對事件、數據的引用,應注重資料來源的權威性。限制對非學術性書籍、非學術性期刊及報紙文章和網絡資料的引用。原則上禁止引用未公開發表的資料。
(4)引用書籍、(期刊或文集)論文的,要注明頁碼范圍;引用報紙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號;引用網絡資料的,要注明網址和最新訪問日期。
(5)說明性注釋以必要為限,并應盡量簡化表達。
(6)外文注釋從該文種注釋習慣。盡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2、中文注釋
(1)引用書籍的,要標明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作者為兩人的,均列明姓名;為三人及以上的,標注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為機構的,標注機構名。出版單位屬兩家(含)及以上機構的,分別列明。
(2)書籍屬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視情況標注為“××主編”、“× ×編”。 多人分章節合作撰寫的編著作品,應在注釋中頁碼后括注“××撰寫”。
(3)引用譯著的,應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國籍,書名后增加譯者。標注順序為:國籍、作者、書名、譯者、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譯著本身未標明原著作者國籍,或者未翻譯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譯著。譯者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標注為“××等譯”。
(4)引用期刊論文的,要標明作者、文章標題、期刊名及期號、頁碼。作者為兩人的,均列明姓名;為三人及以上的,標注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為機構的,標注機構名;為課題組的,標注為“××課題組”。
(5)引用文集類書刊(含集刊)中論文的,還要按第1條的要求列明該書刊的相關要素。標注順序為:論文作者、文章標題、書刊作者、書刊名、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其中,論文與書刊之間用“載于”連接。
(6)論文為譯文的,應在論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國籍,文章標題后增加譯者。作者國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譯,參照第3條酌情處理。
(7)書籍再版或多次修訂的,通常應以最新版次為準,但不要標注“第×版”、“修訂版”等。論文被轉載、摘錄的,應引用最早發表的載體。
(8)對報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類、數據類引用。引用報紙上的資料,應同時注重報紙及所引內容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專業性。引用報紙文章,要注明作者、文章標題、報紙名、日期和版面序號。作者確實不明的,可免于標注。
(9)對網絡資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類、數據類引用,對由專業機構正式發布的電子期刊或類似網絡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網絡資料,要同時注重網站及所引內容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專業性。引用網絡資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標題、網址和最新訪問日期。
(10)確需引用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時,需標注作者、作品名稱和頁碼,并視情況標明“××學校博士論文(××年)”、“××機構工作論文”或“××年印行”。
(11)書名或文章標題為若干詞語之并列,且詞語之間以空格相間,應視情況在相應空格位置添加頓號、逗號或者中圓點。
(12)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釋前加“參見”。非引自原始出處的,注釋前加“轉引自”。已公開的資料,應引用原始文獻,禁用轉引。
(13)數個注釋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書,第×頁”或者“前引〔×〕,××文,第×頁”。兩個注釋相鄰的,采用“同上書,第×頁”或者“同上文,第×頁”。相鄰兩個注釋完全相同的,采用“同上”。
(14)引文出自同一資料相鄰頁者,只注明首頁;相鄰數頁者,注明“第×頁以下”。
3、英文注釋
(1)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順序書寫。多個作者的,在最后兩位作者之間用“and”或“&”連接;作者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標注。
(2)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體。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實體詞的首字母須大寫。
(3)數個資料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2〕,××書,第×頁”或者“前引〔2〕,××文,第×頁”。兩個注釋相鄰的,可采“上引某某書(文) ,第×頁”。
(4)非引自原始出處的,注釋前加“quoted from”。應盡量避免轉引。
(5)頁碼用“p.”(單頁)或“pp.”(多頁)標注;段落用“para.”(單段)或“paras.”(多段)標注;卷次用“Vol.”標注;版次用“ed.”標注。
(三)英文注釋體例
1、著作
注明:作者,文獻名(斜體),卷次(如有),版次(如有),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時間,頁碼。
〔1〕F. H. Lawwon & B. S. Markesinis, Tortious Liability for Unintentional Harm in Common Law and the Civil Law, Vol.Ⅰ,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106.
〔2〕William L. Prosser, Handbook of the Law of Torts, 4th ed., St. Paul, Min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pp.244-246.
編著在編者姓名后加“(ed.)”(一人)或“(eds.)”(多人)。
〔4〕Joel Feinberg & Hyman C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California: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26.
譯著在文獻名后注明譯者。
〔5〕Leo Tolstoy, What is Art?, trans., T. Mand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258.
2、論文
文集文章注明:作者,文獻名(斜體),編者,文集名稱(斜體),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時間,頁碼。
〔6〕Robert E. Keeton, The Basic Rule of Legal Cause in Negligence Cases, in Joel Feinberg & Hyman G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California: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350.
期刊文章注明:作者,文獻名(斜體),卷號 期刊簡寫 頁碼 (年份)。
〔7〕Richard Wright, Causation in Tort Law, 73 Calif. L. Rev. 1735 (1985).
報紙文章注明:作者(不署名文章無此項),文獻名(斜體),報紙名稱(斜體),出版日期??勺⒚靼鎰e。
〔8〕Clayton Jones, Japanese Link Increased Acid Rain to Distant Coal Plants in China, in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Nov. 6, 1992, p.4.
3、判例
注明:判例名,卷號 判例集名稱 頁碼 (年份)??勺⒚鞫鄠€判例集出處,用逗號分開;可在圓括號中注明法院。
〔9〕Vincent v. Lake Erie Transp. Co., 109 Minn. 456, 124 N.W. 221 (1910).
4、辭書
注明:辭書名 頁碼 (版次和出版時間)。
〔11〕Black’s Law Dictionary 402 (8th ed. 2004).
5、制定法、法律重述、統一法
注明:名稱 條款序號 (時間)。
〔12〕U. S. Const. art. 1, sec. 7, cl. 3.
〔13〕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sec. 402A (1978).
〔14〕U. C. C. sec. 2-203 (1990).
6、國際組織報告
注明:報告題目(斜體),文件發布機構及編號,發布日期,頁碼或段落。
〔15〕United Nation Register of Conventional Arm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UN General Assembly Document A/48/344, Oct. 11, 1993, para.3.1.
標準格式范例:
中國立法工作中的公眾參與
莫紀宏
【學科分類】憲法學 立法學
【關鍵詞】憲法 立法法 立法程序 公眾參與 專家立法
【作者簡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專業方向:憲法學、行政法學、國際人權法學。
【版權聲明】作者授權本網首發,轉載請注明“中國法學網首發”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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