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憲忠,男,1957年生,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1976年至1980年人民解放軍部隊服役,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學院(今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讀本科,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984至1990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讀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為新中國第一屆民法學博士。1992年晉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獲聯邦德國亞歷山大·馮·洪堡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獎學金,赴德國漢堡馬克斯-普郎克外國和國際私法研究所學習。留學期間,專攻物權法、不動產法。1995年回國,1997年晉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晉升為博士生導師。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命名"中國杰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擔任德國著名大學明斯特大學客座教授。2006年獲得國務院特殊貢獻專家津貼。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公安部特邀監督員,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法學部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委員,歐洲聯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時兼任中國民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國家建設部法律顧問、以及澳門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南開大學、湖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多所大學兼職教授。發表獨立專著6部,合作專著10余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志發表論文100余篇,譯文10余篇,在德國、日本、韓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的重要刊物發表論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國、日本、韓國等地得到相當的關注,是國際認可的中國法學家之一。從1995年國家物權法立法工作開始到物權法頒布,一直受邀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民法典以及物權法的立法專家。
具體的學術努力在于:第一,系統深刻地對我國物權法進行研究,為我國物權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論基礎,主要在國有財產權利、城市土地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研究領域,以及物權變動這些物權法的核心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第二,根據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理念更新我國民法學思想系統和知識系統,在我國民法基本理論如法律行為理論方面取得突破。第三,在與民法尤其是物權法相關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證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貫徹民法的基本精神,促進這些法律取得本質的改進。觀點得到立法機關的重視和學術界的認可,內容得到立法系統性的的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