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中國對國際條約的司法適用: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以在線形式成功舉行。本次會議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和中國政法大學聯合主辦,會議也是三家單位聯合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背景下的國際條約適用問題研究”的一項重要活動。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貿大學、東南大學等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專家學者20余人參會。與會嘉賓圍繞中國法院適用國際條約的理論與實踐展開熱烈討論,為完善中國適用國際條約的制度設計、提升審判實務水平積極諫言。


會議分為主旨報告、專家研討、自由發言和會議總結四個階段。主旨報告環節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張文廣副研究員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一合議庭審判長余曉漢法官、北京四中院民事審判庭梅宇法官、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劉力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戴瑞君研究員先后做了發言。
余曉漢法官圍繞會議主題,從國際條約的識別與分類、條約實施與條約適用的概念辨析、條約適用的模式、條約信守及其例外以及條約解釋等五個方面做了了闡釋。梅宇法官結合北京四中院適用國際條約的審判實踐,歸納了我國法院適用條約的若干特點,并提出進一步規范涉外審判適用條約的具體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一合議庭審判長余曉漢法官發言

北京四中院民事審判庭梅宇法官發言
劉力教授提出,解決國際條約的適用問題,需要“摸清家底,統一認識”、“伸縮有度,該用則用”。同時她提出習慣國際法在新興領域運用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戴瑞君研究員主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適用國際條約的司法解釋一事,從司法解釋的上位法依據、法院適用民商事條約的具體方式以及民商事條約的法律位階等三個方面做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劉力教授發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戴瑞君研究員發言
專家研討和自由發言環節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朱曉青研究員主持。

專家研討環節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楊興業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許英林法官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局司法協助處吳海雯處長、清華大學法學院車丕照教授、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左海聰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朱利江教授先后發言。
楊興業法官對是否應當適用條約、何時適用條約,如何看待條約解釋,及條約司法適用的三個方面深入闡發了自己的觀點。許英林法官助理從具體案例出發提出條約對非締約國當事人的效力來源,以及我國參加的條約對港澳地區的適用等兩個值得繼續深入研究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楊興業法官發言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許英林法官助理發言
吳海雯處長著重討論了我國的締結條約的現狀、條約文本、締約資料等問題,并以司法協助類條約為例說明條約解釋的復雜性。車丕照教授在發言中明晰了“中國法院適用國際條約”的含義和要素,辨析了法院適用條約與法院遵守條約、法院適用條約的依據和條件等不同概念的不同意涵,并提出明確條約適用依據的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局司法協助處吳海雯處長發言

清華大學法學院車丕照教授發言
左海聰教授認為,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是中國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因此是可以適用的;但是否可以由法院直接適用取決于條約的性質和具體規定。朱利江教授發言的主題是“法無明文規定下中國適用條約的司法假定”。他透過我國相關審判實踐以及締約權與立法權主體“合一”的憲制基礎,提出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均未就某個條約的適用作出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存在適用條約的司法假定。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左海聰教授發言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朱利江教授發言
自由發言環節,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覃華平副教授、東南大學易波副教授、北京四中院民事審判庭馬軍庭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張文廣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秘書長任宏達助理研究員先后發言。
覃華平副教授強調了法官對條約的理解和把握對條約適用的重要影響。她以對《紐約公約》的理解和適用為例,提出能否在本地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已被外國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的問題。易波副教授通過案例比較研究了中美兩國法院關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是否適用于臺灣地區的立場和說理邏輯。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覃華平副教授發言

東南大學易波副教授發言
馬軍庭長提出了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適用國際條約的若干困惑,并從規則構建、法官培訓等方面提出增強法院適用條約能力的具體建議。張文廣主任闡釋了海事領域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關系、條約可否適用于非涉外案件、條約的適用方式等問題。他提出我國法院應通過積極適用條約、解釋條約,對條約的發展作出貢獻。任宏達助理研究員針對“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的司法適用問題”,分析了問題的成因并提出完善建議。

北京四中院民事審判庭馬軍庭長發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張文廣主任發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秘書長任宏達助理研究員發言
會議總結環節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戴瑞君研究員主持。北京四中院黨組成員袁煜馳副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員劉敬東研究員分別做總結發言。

北京四中院黨組成員袁煜馳副院長發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員劉敬東研究員發言
袁煜馳副院長總結道,本次研討會邀請了眾多一線研究的專家學者,體現了權威性和多元性;研討的題目具有前沿性、深入性和新穎性。與會專家的分享表現出對司法審判實踐的關注,這種關注對實務部門既是一種鞭策和鼓勵,也是一種壓力。北京國際商事法庭的成立,對法院審判民商事案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袁副院長提出希望今后繼續合作,讓理論研究的豐碩成果和司法審判的前沿實踐結合起來,為我國涉外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劉敬東研究員強調我們要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和高度看待法院適用國際條約的問題。具體到法院對條約的適用,他指出這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問題,其中的關鍵是條約解釋。這要求我國法官提高解釋國際條約的能力,掌握和運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于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通過嚴密的推理得出自己的結論。
本次研討會為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的對話搭建了平臺,與會嘉賓進行了深入、高效、高質量的交流,呈現了一場學術盛宴。會議達到了預期效果,取得圓滿成功。
撰稿:莫婉瑩
圖片整理:戴蘇、李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