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簡介
一、中心簡況
本中心定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業務接受法學所領導,財務由法學所監督管理。
中心主任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副主任鄒海林(法學所研究員);秘書長渠濤(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副秘書長竇海陽(法學所助理研究員)。所內兼職研究員為民法和商法研究室所有在職人員;外聘兼職研究員有,易繼明(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私法》雜志總編,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胡寶海(中國證監會法務部主任);吳鵬(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中心宗旨為:動員社會各界從事私法研究的學術力量,通過私法學者的廣泛參與,立足于本國私法制度的完善,積極研究外國以及有關地區的私法制度,以促進中國民商法學以及民事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出貢獻。
二、中心的主要活動
中心的主要活動主要有三項。一是組織中外私法學領域的學者交流;二是組織召開中日兩國民商法領域的國際研討會,即下設的中日民商法研究會的學術活動,三是出版系列論文集《中日民商法研究》等與私法相關的學術著作。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自2002年召開第一屆大會以來,至今已經在中國各地和日本東京開過11屆,13次(有一年開過兩次)國際研討會。系列論文集《中日民商法研究》自2003年出版第一卷以來,至今已經有13卷出版(法律出版社2003—2007;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法律出版社2008—2014)。
此外,私法中心還多次組織了中國學者到日本和韓國訪學和參加國際會議;還組織翻譯出版了日本著名民法學家我妻榮著《民法講義》8卷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在日本出版論文集一部(《中國物權法探訪》商事法務出版會2008年)。
值得一提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會因為長期不懈卓有成效的努力,現已經得到中日兩國民商法學界的高度評價;在2012年9月召開的第11屆大會(黑龍江大學)前召開的全體會議上,選出了研究會的新一屆運作機構,即會長繼續由梁慧星擔任,增設常務副會長有渠濤擔任并兼任秘書長,增選段匡(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榮軍(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吳鵬(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中心兼職研究員)、劉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中心兼職研究員)為副會長,增選宇田川幸則(名古屋大學教授),蔡元慶(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鮑榮振(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為副秘書長。
三、中心的經費來源
十余年來,中心的運作經費來源主要有:主管單位的資助,國內基金會的研究項目資助,法律事務部門(主要是中日兩國的律師事務所)贊助,各大學法學院提供的會議費用資助等。
四、聯系我們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沙灘北街15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中心(中日民商法研究會)
郵編:100720
電話:0086-10-64040307 傳真:0086-10-64014045(法學所科研處)
E-Mail:PLSCJ@law.cass.net.cn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機構設置
主 任: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
副主任:鄒海林(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秘書長:渠 濤(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副秘書長:竇海陽(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所內兼職研究員:民法和商法研究室所有在職人員
外聘兼職研究員:易繼明(北京大學教授,《私法》雜志總編,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馬 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胡寶海(中國證監會法務部主任)
吳 鵬(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劉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 梁慧星
- 鄒海林
- 渠 濤
- 竇海陽
- 易繼明




- 馬 強
- 胡寶海
- 吳 鵬
- 劉新宇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私 法 研 究 中 心 章 程
第一條 | 本中心定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
第二條 | 本中心是研究民商法以及民事權利保護的學術機構,由法學研究所直接領導。 |
第三條 | 本中心宗旨為:動員社會各界從事私法研究的學術力量,通過私法學者的廣泛參與,立足于本國私法制度的完善,積極研究外國以及有關地區的私法制度,以促進中國民商法學以及民事權利保護制度的發展,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出貢獻。 |
第四條 | 本中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
第五條 | 本中心的工作任務為: 1.組織和協調有關私法的重大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綜合研究和比較研究。 2.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私法的文獻資料。 3.為國家有關民商事決策和立法提供信息和建議。 4.組織國內的學術交流,舉辦研討會、學術講座等學術活動。 5.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組織和參與有關私法的國際學術會議和國際合作研究。 6.組織編寫、翻譯有關私法的書刊。 7.開展咨詢和培訓服務。 |
第六條 | 本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
第七條 | 本中心主任由法學研究所任命,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中心主任任命。 |
第八條 | 本中心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
第九條 | 本中心的成員由兼職研究人員和學術顧問組成。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和商法研究室的所有研究人員,均為本中心的兼職研究人員。 |
第十條 | 本中心根據需要可以聘請特邀研究員和學術顧問。聘請特邀研究員和學術顧問,須經本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同意,并報法學研究所審查批準。 |
第十一條 | 本中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 2.使用本中心的文獻資料和設備。 3.對本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
第十二條 | 本中心成員享有以下義務: 1.承擔本中心的研究項目和有關工作。 2.定期向本中心提交自己的研究成果。 |
第十三條 | 本中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主管單位的資助、社會力量贊助、國內外有關基金會的資助以及開展研究和咨詢服務的收入。 |
第十四條 | 本中心的經費由法學研究所管理,經費的使用接受法學研究所的財務監督。 |
第十五條 |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法學研究所。 |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
(一)簡單的歷史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于2001年由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所研究員)、段匡(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榮軍(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渠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發起,作為松散型的純學術性團體成立,現屬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中心下的一個研究組織。該研究會成立以來,由梁慧星任會長,渠濤任秘書長?,F有在冊正式成員為60名;非正式成員30余名,另有已經提出申請加入者40余名。
該研究會旨在為中日兩國民商法學者搭建交流平臺,以促進兩國在該領域學術的發展。自成立以來,在各大學及法學院積極支持下,至今已經成功地在各地召開過九屆、在北京舉辦一屆研究會大會暨大型國際研討會。即第一屆由中山大學法學院承辦在廣州召開;第二屆由山東大學及法學院承辦在濟南召開;第三屆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承辦在上海召開;第四屆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承辦在武漢召開;第五屆由南京大學法學院承辦在南京召開;第六屆由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承辦在日本東京召開;第七屆由遼寧大學法學院承辦在沈陽召開;第八屆由海南大學法學院承辦在??谡匍_;第九屆由煙臺大學承辦在煙臺召開;第十屆由中日民商法研究會自辦,由日本駐華大使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法學院、法律出版社等單位作后援,由中日8家大型律師事務所協辦在北京召開。此外,在第三屆和第四屆之間還曾在青島由山東大學法學院、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青島大學法學院共同承辦召開過題為“中日韓民法趨同道路探索”、由中日韓三國民法學者參加的大型國際研討會。
需要附帶介紹的是,本研究會所屬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自改革開放以來與日本法學界有著廣泛深入和高層次學術交流的歷史。第一人所長張有漁在改革開放伊始邀請到了時任東京大學總長、當時被譽為日本民法第一人加藤一郎先生為團長的日本法學家代表團來研究所訪問并召開的頗具規模的座談會,由此來開了法學研究所與日本法學界交流的大幕。此后,經王家福所長、王保樹副所長等領導不斷努力,法學研究所派團派人到日本進行學術交流的次數逐年增多,法學所研究人員的論文大量被譯成日文在日本的各種在紙上發表;法學所研究人員與日本學者合作撰寫用日文在日本出版的著作更是不勝枚舉;張有漁、王叔文、王家福、劉海年、王保樹、韓幽桐、謝懷栻、梁慧星、肖賢富、夏勇、李林等服務于法學所的中國著名法學者的大名以及他們的學術成就在日本得到廣泛的認知和認可。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具有東京大學留學背景的韓幽桐研究員當年在日本用一口嫻熟而高雅的日語進行演講的場面,現在還經常聽到老一輩日本學者贊不絕口的回憶。
(二)研究內容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自成立以來,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遵循“為中日兩國民商法學者搭建交流平臺,以促進兩國在該領域學術的發展”的宗旨,以中日兩國民商法學以及立法司法方面的熱點問題為中心與日方學者共同展開研究和討論。
作為具體研究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每屆研究會大會都會以當時兩國民商法學界最為熱點的問題設定一個主題,由雙方學者就主體發表各自的報告,然后展開討論。
第二,每屆研究大會盡管設定主題,但又不拘泥于主題,主題以外的高水平學術報告(包括基礎理論研究等)也會被安排在大會上發言。
第三,作為研究會研究內容的一環,我們一直鼓勵研究會成員個人、中國學者之間以及中日學者之間通過共同合作研究兩國民商法方面的基礎理論問題、翻譯名家名著,并在出版和刊載等方面為他們提供幫助。
第四,自2009年8屆(海南)大會,我們設立了中日民商法實務單元,由中日兩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律師(還有部分國內法官)以及日本駐華使館負責法務工作的外交官(本職為法官被派駐使館)在大會上作報告,并同學者們共同討論。
第五,最為研究會整體研究工作的內容,我們組織翻譯了著名民法學家我妻榮權威民法教科書《民法講義》1——8卷,總字數達500萬字。
長期以來,通過研究會成員不懈的努力基本做到了及時準確高水平地將中日兩國的最新的法學、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優秀成果介紹給對方,首先起到了中日兩國之間民商法法律信息的“直通車”的作用。作為這種“直通車”作用僅列舉最為典型的兩個例子。第一,研究會于2007年8月同東京大學聯手在日本舉辦的第6屆大會全面介紹了即將在當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國《物權法》,并在會后用日文出版了一本專題論文集;第二,針對日本債權法修改,研究會曾于第8、9、10屆就該項主題安排日方參與這項工作的主要學者以及官員(法務省民事局)到會報告,特別是在日本債權法修改草案成案公布后,研究會就組織成員共同翻譯了該案,并在其公布的兩個月后發表在了《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九卷。
通過這些研究和討論,一方面學習對我國法制建設有用的國外法學、立法以及司法經驗,為提升我國的法治水平服務;另一方面,將我國逐漸發展起來的法學、以及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介紹到國外,以弘揚中國特色的法律文化;同時通過兩國學者面對面地討論交流
(三)研究成果
研究會十年來的主要成果如下:
1、出版《中日民商法研究》11卷(中文版)。其中,1—5卷由法律出版社2003—07年;第6卷由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7—11卷由法律出版社2008—12年;
2、組織翻譯著名民法學家我妻榮權威民法教科書《民法講義》1——8卷(中國法制出版社);
3、在日本出版《中國物權法を考える》(基本上是《中日民商法第7卷的日文版》由日本?商事法務研究會于2008年出版;
4、研究會成員在中日法律法學權威雜志上發表論文40余篇。
(四)研究會成員基本構成狀況
首先,研究會的主要成員基本都是有留日研習民商法專業背景并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可謂是以赤誠之心為報效祖國而學成歸國的錚錚學子。他們現在分別服務于國內高校及研究機關,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絕大多數具有高級職稱,是中日民商法比較研究見長活躍在國內民商法學界的一大批可貴的人才。
其次,研究會得到日本著名民商法學者的積極參與。本研究會第一屆大會暨成立大會,因為有日本泰斗級學者星野英一、五十嵐請、鈴木祿彌三位教授的參加,為研究會作為高水平學術團體定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是民法專業的均為日本民法學界頂尖級學者。
再次,有一些在日本留學后留在日本大學工作的中國人學者,他們活躍在日本的民商法學界,為中日民商法的交流以及中國法文化的傳播積極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還有,近年來,又有一大批有留日研習民商法專業背景并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后回國從事中日法律實務的律師加入進來。
中日雙方參加研究會的主要成員如下:
中方:
民法專業:
梁慧星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中日民商法研究會會長
陳 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商法民法)
鄒海林 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商法)
于 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尹 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易繼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段 匡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姚 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夏 蕓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申政武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保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華彬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梅夏英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
解 亙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顧祝軒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其木提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周江洪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渠 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商法專業:
王保樹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趙新華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作全 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惠明 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永光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蔡元慶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白國棟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董惠江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 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劉小勇 汕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徐 浩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
法制史專業:
丁相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國際私法專業:
李 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訴專業:
劉榮軍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環境法專業:
羅 麗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律師:
鮑榮振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劉新宇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陳天華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吳 鵬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胡蓉暉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周 勇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金賽波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日方:
民法專業:
星野英一(日本學士院院士、東京大學名譽教授)
鈴木祿彌(日本學士院院士、東北大學名譽教授)
內田貴(原東京大學教授,現法務省官員)
加藤雅信(上智大學教授)
瀨川信久(元北海道大學教授、現早稻田大學教授)
近江 幸治(早稻田大學教授)
大村 敦志(東京大學教授)
松岡 久和(京都大學教授)
潮見 佳男(京都大學教授)
岡 孝(學習院大學教授)
民商法專業?。?/p>
道垣內弘人(東京大學教授)
堀龍兒(早稻田大學教授)
中國法專業:
田中信行(東京大學教授<中國法、商法專業>)
鈴木賢(北海道大學教授<中國法、民法專業>)
高見澤磨(東京大學教授<中國法、法制史專業>)
宇田川幸則(名古屋大學教授<中國法、民法專業>)
商法專業:
上村 達男(早稻田大學教授)
田澤元章(明治學院大學教授)
布井千博(一橋大學教授)
早川勝(同志社大學教授)
甘利公人(上智大學教授)
比較法專業:
五十嵐清(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
民訴專業:
岡田宏幸(同志社大學教授)
檢察官、法官:
吉田 純平(檢察官)
長田 雅之(法官,駐華使館二秘)
三重野 真人(法官,駐華使館二秘)
國井 大祐(檢察官,駐華使館一秘)
律師:
米田 ?。ㄎ鞔宄辗墒聞账匣锶寺蓭煟?/p>
松尾 栄蔵(TMI総合法律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若江 悠(長島?大野?常松法律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江口 拓哉(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北京事務所代表)
射手矢 好雄(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上海事務所代表)
中川 裕茂( 安德森?毛利?友常法律事務所首席代表)
司法書士(準律師):
齋藤 賢二(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會長)
細田 長司(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前會長)
里村 美喜夫(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副會長)
加藤 政也(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常務理事)
鄭 英模(日本司法書士會連合會國際交流室主任
在日工作的中國人學者:
民法專業:
劉得寬 東海大學名譽教授
王 晨 大阪市立大學法學部教授
崔光日 尚美學院大學総合政治學部
朱 曄 靜岡大學法學院準教授
錢偉榮 高岡法科大學法學部準教授
王冷然 徳島大學総合科學部準教授
商法專業:
周剣龍 獨協大學法學科大學院教授
張 紅 岡山大學教授
楊澤宇 城西國際大學準教授
值得一提的是,中日民商法研究會因為長期不懈卓有成效的努力,現已經得到中日兩國民商法學界的高度評價。在2012年9月召開的第11屆大會(黑龍江大學)前召開的全體會議上,選出了研究會的新一屆運作機構,即會長由梁慧星繼續擔任,渠濤任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增選段匡(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榮軍(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吳鵬(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新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為副會長,增選蔡元慶(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鮑榮振(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為副秘書長。
【聯系我們】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沙灘北街15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中心(中日民商法研究會)
郵編:100720
電話:0086-10-64040307 傳真:0086-10-64014045(法學所科研處)
E-Mail:PLSCJ@law.cas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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