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叢書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物權編
A Propositional Version with Reasons for Civil Code Draft of China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梁慧星主持的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歷時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學術成果。作為該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叢書共分八卷九冊,分別是: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總則編、物權編、債權總則編、合同編(上、下冊)、侵權責任編、親屬編、繼承編。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作為中國民法典的專家建議稿,將成為我國未來民事立法和編基中國民法典的重要參考;其次,本叢書集我國民法學者近二十年的學術積淀,具有非常高的學術品質,集成了民法學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動民法學科研究的繁榮與進步的新的學術平臺;最后,本叢書是我國目前民法學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國外的同仁展示中國民法的學術研究水平。
物權法規定現存財產歸屬關系的基本規則,是市場交易關系發生的前提,是市場經濟法律秩序的基礎,與債權法構成民法財產法的兩大基干。物權為對物的支配權,以與債權為對人的請求權相對應。物權分為完全物權與不完全物權;完全的物權指所有權,不完全物權包括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本編包括五個部分:通則(第九章);所有權(第十章);用益物權(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擔保物權(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權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權(第十一章)、農地使用權(第十二章)、鄰地利用權(第十三章)和典權(第十四章);擔保物權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權(第十五章)、質權(第十六章)、留置權(第十七章)和讓與擔保(第十八章)。另外規定作為一種事實狀態的占有。至于采礦權、水權等應當由特別法規定。
本書目錄
第二編 物權
第九章 通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物權變動
第一目 不動產登記
第二目 動產的占有與交付
第三目 不必公示的物權變動
第三節 物權請求權
第十章 所有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土地所有權
第三節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四節 不動產相鄰關系
第五節 動產所有權
第一目 善意取得
第二目 先占
第三目 拾得遺失物
第四目 發現埋藏物
第五目 添附
第六目 貨幣與有價證券所有權
第六節 共有
第十一章 基地使用權
第十二章 農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鄰地利用權
第十四章 典權
第十五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
第三節 企業財產集合抵押
第四節 企業擔保
第十六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七章 留置權
第十八章 讓與擔保
第十九章 占有
物權編法條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