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叢書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總則編》
A Propositional Version with Reasons for Civil Code Draft of China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梁慧星主持的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歷時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學術成果。作為該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叢書共分八卷九冊,分別是: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總則編、物權編、債權總則編、合同編(上、下冊)、侵權責任編、親屬編、繼承編。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作為中國民法典的專家建議稿,將成為我國未來民事立法和編基中國民法典的重要參考;其次,本叢書集我國民法學者近二十年的學術積淀,具有非常高的學術品質,集成了民法學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動民法學科研究的繁榮與進步的新的學術平臺;最后,本叢書是我國目前民法學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國外的同仁展示中國民法的學術研究水平。
民法典的總則編,是從民法典的人法與物法兩大部分,采用所謂"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來的共同規則。通過這一立法技術,民法典的人法和物法兩大部分的內容得以整合,構成一個邏輯嚴密、前后呼應的有機整體。在民法典中設立總則編,是德國民法學和德國民法典的傳統,是德國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風格之一,集中地體現了德國民法典"抽象概括式"立法的特點。因此,是否設置總則編,成為大陸法系內部劃分德國法系與法國法系的標志。
民法典總則編,規定民法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法治的基礎。民法典總則編中抽象的、一般性的規則,為民法的發展提供了根據,通過法律解釋方法之運用,而使民法與社會生活保持一致。我國雖采民商合一主義,但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民事單行法,在一些行政和經濟管理性的法律中也還有屬于民法性質的制度和規則,因民法典總則編之設,而使民法典與各民事單行法和其他法律中屬于民法性質的制度和規則,構成一個完整的私法體系,并依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原則予以適用。
本書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立法目的與調整范圍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民法的適用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人格權
第三節 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節 宣告失蹤
第五節 宣告死亡
第六節 住所
第三章 法人、非法人團體
第一節 法人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法人的設立
第三節 法人的機關
第四節 法人的變更
第五節 法人的解散與清算
第六節 非法人團體
第四章 權利客體
第五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無效和撤銷
第四節 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解釋
第六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直接代理
第三節 間接代理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時效的中止和不完成
第三節 時效的中斷
第八章 期日、期間
總則編法條索引